第五届林散之·书法作品双年展征稿启事
日期:2018-06-2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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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鼓励和引导广大书法作者紧贴时代脉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围绕书法本体,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在江苏打造全国性书法品牌活动,推进当代书法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林散之·书法作品双年展。展览面向全国征稿,将于 2018年12月底在南京举办。现将有关征稿事宜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办:江苏省文化厅
承 办: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江苏省国画院
执行承办:江苏省美术馆
江苏省书法院
南京大学中国书法研究院
南京市浦口区文化广电局
南京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
成立第五届林散之?书法作品双年展组委会,由相关领导和负责同志共同组成。
二、展览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5日。
地点:江苏省美术馆。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提倡书写讴歌新时代、讴歌改革开放40年的自作诗文及林散之先生的诗词,形式、书体不限。不包括篆刻、刻字作品。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二)稿件尺寸:竖式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横卷高不超过40公分,长不超过八尺(264cm×40cm);册页不超过12页,每页高宽不超过40公分。
(三)投稿作者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全国范围内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欢迎海外作者投稿。每人报送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四)填写信息: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勿用笔名;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手机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第五届林散之?书法作品双年展投稿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四、评审
由组委会负责聘请全国书法界资深专家组建评委会,评审工作于2018年10月份进行,分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结果由省文化厅核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评审期间将对部分获奖作品和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或面试。
五、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一)评选优秀作品10件,向每位作者颁发收藏费3万元(税前),作品由江苏省国画院、南京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各收藏5件。
(二)入展作品200件,收藏费每人1000元,作品由南京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收藏。
(三)向优秀及入展作品的作者颁发收藏证书,并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四)本次活动作品收藏费、证书及作品集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发放。
(五)优秀作者及部分特邀代表将受邀参加展览开幕式与颁奖仪式,落地食宿交通费用由主办方负责。
(六)展览开幕式之前出版《第五届林散之?书法作品双年展作品集》,所有参展作品,组委会享有展览、研究、拍照、出版权利。
(七)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来稿一律不退。
六、征稿日期
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8年9月18日截止,以承办方当地邮戳为准。
七、收稿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路48号(南京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林散之纪念馆)
邮 编:211800
电 话:025-58111086
联系人及手机号:唐青峰(13915920681)
马 戎(15651717109)
E-mail:3078321745@qq.com
八、其他事项
(一)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
(二)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作品不予评审;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取消参展资格。
(三)第五届林散之?书法作品双年展有关事项由展览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五届林散之?书法作品双年展组委会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