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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浦口法院民二庭关于“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新闻发布会,我是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助理张茗,也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同志有浦口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晖,民二庭庭长俞昌盛,副庭长张海霞。
6月19日,我院受理的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顺利终结,这是我院首次成功办理的破产重整案件。本次新闻发布会系浦口区召开的第九次新闻发布会,下面,首先由民二庭俞昌盛法官就民二庭关于“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给大家做一个通报。
俞昌盛: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注册资本1380万元,从2000年开始研发、生产、销售玻镁材料,2010年迁入南京市浦口区星甸工业园区,因经营理念问题,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6年3月,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浦口法院依法作出(2016)苏0111民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佳汇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管理人核查以及评估机构评估,佳汇公司的债权额共计约1.7亿元,资产约6千万,负债率2.8倍,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浦口法院受理佳汇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发现该企业一直在研发环保产品,且获得专利,产品具有良好的产品性能及市场竞争力,拥有钢结构标准厂房,生产设备齐全、正常运转,大部分员工仍希望继续留用。在多个破产重整政策导向下,浦口法院引导管理人清算转重整,进行招商引资。
2016年7月,投资人陈某、南京某投资公司、佳汇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正式向浦口法院申请对佳汇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浦口法院于2016年8月30日裁定佳汇公司转入破产重整程序。2017年6月22日,佳汇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投资人陈某以及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林某代表某投资公司分别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过表决,债权人会议通过林某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后因资金问题,林某放弃重整计划。随后,经与管理人、陈某多次商讨,陈某修改完善了重整计划草案。在此期间,为稳定债权人、职工情绪,避免破产财产资源浪费,一方面走访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业园区行政部门,一方面做陈某重整工作。当地政府(星甸街道办)为支持破产重整,为破产企业职工垫付社保费用和生活费,部分厂房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实现对重整期间低成本的保存破产财产价值和维护职工权益和解决稳定问题。为增强债权人对重整的信心、投资人对重整的决心,浦口法院指导督促管理人对本次重整设定保证金制度,由管理人与投资人签订保证金协议,由投资人交纳300万元保证金,如投资人不履约,保证金将予没收以弥补损失。为投资人重整计划的有效实施,针对债权人类型差异,浦口法院与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创设现金+债转股+股权调整模式进行重整计划的修订,以时间换空间,吸引大债权人共同经营破产企业。为适应竞争环境和提高竞争力,重整后的企业产品质量将成为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主打产品必须具有绿色、节能等特色,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改造,引进BIM成熟技术,进行产品及关联产品研发和应用,制定产品发展规划,预计六年时间实现销售收入5个亿的目标。2018年4月19日,投资人陈某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5月11日,本院裁定批准佳汇公司重整计划。2018年6月19日,佳汇公司破产重整财产和营业事务在现场顺利移交,佳汇公司重整计划现已进入实施阶段。
破产数据:
1、三年来收结案情况:2016年共计受理破产案件10件,旧存1件,其中破产清算9件,破产重整1件,审结2件,存案9件(含重整1件)。
2017年,旧存9件,新收6件,审结4件,未结破产案件11件(含重整1件)。
2018年旧存11件,新收18件(含重整1件),审结4件(含重整1件),存25件(含重整1件)
2、2018年破产案职工安置人数:339人
南京中生钙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总额为361042.25元,职工共计约20人。
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2135855.9元,共有职工60余人。
南京市天鹅绒针织厂,无职工债权,尚有职工约10人,其社保由主管部门缴纳。
南京苏舜亚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381375.52元,职工约20余人。
南京金口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共计3664296.7元,职工89人,职工债权均已获得清偿。
南京长江消防(集团)公司,职工20人。
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120人。
3、2018年破产财产处置额:6千余万元
主持人:
下面再由浦口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晖就我院民二庭“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做发言。
张晖: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2018年6月19日,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财产和营业事务顺利移交,标志佳汇公司重整案件顺利终结。该案为浦口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司法手段,推动法治、诚信、共赢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新经验和新做法,具有典型意义。
一、佳汇公司重整案之所以成功,首先有其客观存在的条件和主观能动因素。该企业破产前一直在研发、生产、销售环保产品,部分产品获得过专利,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拥有钢结构标准厂房和生产设备,大部分员工仍在公司留守。破产管理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破产重整政策,努力推进重整事务,灵活解决事务难题,创设重整保证金制度,采用现金+债转股+股权调整多种具有可选择、可操作的重整模式,公平保护了各类债权人权益,兼顾了重整投资人计划实施。
二、重整之所以成功,是浦口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大局的结果。浦口法院党组认真贯彻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配置了专业法官、设立了破产合议庭。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以“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为政策导向,对佳汇公司案力促清算转重整,并创新司法手段,努力推动破产重整案顺利进行,2018年5月11日,浦口法院做出裁定,批准了佳汇公司重整计划,并即时制定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计划,采取定期现场移交模式,实现了彰显效力和效率的双效司法功能。使得该案成为重整成功案例,为浦口区破产重整领域填补了空白,积累了经验和创新做法。
三、佳汇公司破产重整案之所以顺利进行,和党委、人大、政府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密切相关。在该案重整过程中,人大、当地党委、政府和法院党组对该案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人大代表对该起案件也全程跟踪,3名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了佳汇公司重整移交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和期待。星甸街道党委和政府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劳动社保等费用的解决和破产重整期间的安全稳定给予了大力支持,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业园区在招商政策优惠上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该起重整案充分说明了府院联动极大地有利于推进破产企业重整工作。
四、在佳汇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浦口法院创新了重整方式。首次采用破产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竞争机制的方式,引进竞争机制后,由两家以上出资人分别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选择,优质出资人胜出,胜出者联合愿意出资的联合重整人将共同组建市场、研发、生产等专业团队,完成产品升级改造,引进BIM成熟技术,加强绿色、节能、装配式建筑产品及关联产品研究和应用,预计第一年即完成恢复生产、产品结构调整,利用六年时间实现销售收入5个亿的目标,最终让负债1.6亿余元的破产企业起死回生。
主持人:
刚才张晖院长的通报,对我院民二庭“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评析意见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下面,请各位媒体朋友提问。
因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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