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甸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受浦口区星甸街道办事处委托,对星甸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支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标。
一、项目编号:
XDJD-20180601
二、资质要求:
1.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供相关复印件)。
2.有独立的银行帐号和财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
3.有项目实施的经验和良好信誉(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优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在参加竞标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助金额:共20万(详见附件1)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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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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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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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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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JD-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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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培育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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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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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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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周期:1年(2018.6-2019.5)
五、应标文件份数:一式五份(格式见附件1)
六、投标时间:5月25日至6月1日(发送电子版应标书)
现场评审时间:6月5日14:30-16:00(初定)
七、应标要求
1.项目目标具体明晰,有可量化的指标。
2.项目服务契合实际需要,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街道购买该项目的最高限额。
八、竞标流程
发布——应标——评标——公示——签约
1.发布:通过多种平台发布竞标公告。
2.应标:社会组织根据竞标要求准备应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递送投标书。
3.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审标准为投标项目打分,选出总分排名最高者,由评审委员会一致通过后确定为中标项目。
4.公示:通过街道网站、公告栏和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公布中标组织及项目。
5.签约:投标方与街道签订合作协议书。
九、实施要求
1.社会组织作为服务主体,应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并接受采购方及其委托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2.准时参加街道社会组织交流会,每月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递交项目进展总结及工作计划。
3.在项目周期内享有服务设施使用权,中标后如需改变原有服务计划或中心内部硬件结构的,应获得采购方同意。
4.项目需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和至少一名督导负责项目具体运作。
十、项目申报
1.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星甸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支持项目申请表
2.申报程序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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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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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开放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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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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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提交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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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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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资格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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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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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终审(现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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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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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创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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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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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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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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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2018年6月1日23:00前上交电子版应标文件,发至星甸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邮箱xingdiansfzx@foxmail.com。
【项目初审】6月1-4日,应标机构资质审核,确定入围机构名单,通知入围机构参加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6月5日,应标机构携带五份应标文件,前往指定地点(另行通知)进行项目陈述,接受评审。
【结果公示】现场评审2个工作日内公布评审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合同
1.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布后两周内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街道实际情况等修改完善项目书,并在三十日内,按照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单位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中标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单位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应标单位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4.合同履行中,项目有关经费使用应参照南京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采购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审计。采购单位需追加金额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中标单位项目执行最终金额超过竞标金额,超出部分资金由应标人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予追加经费。
5.合同履行中,中标单位应与采购单位保持联系,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采购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南京市同仁社工事务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两周内支付合同价的60%作为预付款,待全部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40%。每次付款时需提供等额发票。
浦口区星甸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25日
应标咨询:
联系人:李雯
咨询电话:025-69643412
地址:浦口区星甸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