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建设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乡村林荫大道行道树种植采购项目监理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 标段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乡村林荫大道行道树种植采购项目监理
2. 项目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永宁知青故里 (侯冲社区樱花大道和联合社区草场路) 监理服务期:90日历天
3. 建设内容及规模: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乡村林荫大道”种植工程樱花为800株,悬铃木为1100株,工程造价346万元。
4.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建立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四控二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建设与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
5. 监理合同估算价:9.2万元(工程计费额按346万元)
三、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条件:
1. 企业须具有市政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2. 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含)以上资格。
四、网上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方式:
投标申请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02#明发城市广场23栋2201室 进行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自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3日止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双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网上公告时间:自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3日止。
五、资格审查办法:
投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合格性,投标申请人只有满足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各项要求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方可进入后续的详细审查。
六、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 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并递交,唱标时当场核验上述原件,如上述人员未按要求到场或核验不通过的,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3. 单位或投标总监已被红、黄牌警示的且在警示期内的,不接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 本项目不就是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02#明发城市广场23栋2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01442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