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5〕80号)和《中共浦口区委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6〕3号),设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统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职责,划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2、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交易监管,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和移交的监管,强化房屋转让、按揭、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地产企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切实做好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衔接。
3、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强化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4、强化推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对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战略研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责任。制定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规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指导监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综合平衡。
(三)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拟定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管理。
(四)承担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和移交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转让、按揭、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及房地产企业相关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
(五)承担规范、管理物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物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统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六)承担规范、管理房屋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以及白蚁防治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归集、监督和管理房改、住宅专项维修等各类房产资金。
(八)按照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落实、处理好有关私房、代管、宗教等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
(九)指导街道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1、负责全局政务、党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文秘指导、信息调研和督查督办工作;
3、负责全局保密、信息系统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指导所属单位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5、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房产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信访、维稳、综治、值班和12345热线受理工作;
7、负责房产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10、负责房产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11、指导房产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2、组织开展房产系统文明创建、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13、指导房产系统职工教育工作;
14、负责房产系统年鉴编制,协助做好地方志编撰工作;
15、负责房产系统共青团工作;
16、负责局系统的预算编制和决算工作;
17、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8、负责协调行政事业收费的物价管理工作;
19、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管理工作;
20、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局系统的各类业务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工作;
21、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并协调各类专业统计工作;
22、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和全局的政府采购工作;
23、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24、负责管理房产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工作;
25、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工作。
26、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27、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内容;
28、负责全区房产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统计、分析和优化工作,定期跟踪并及时反映业务情况;
29、承担其他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具体工作;
30、承担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等具体工作;
31、承办有关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
32、负责全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33、负责组织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重要政策的调研工作;
34、负责制定房产系统法规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电话:025-58282380
(二)组织人事科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2、负责系统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
3、负责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4、负责机关干部及直属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
6、负责机关干部及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7、指导系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8、指导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5-58171096
(三)财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系统综合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2、负责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系统固定资产管理,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4、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
5、负责系统的各项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6、负责对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查处和报结;
7、负责房产类重点工程资金的计划预审、资金筹措、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8、负责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协调处理财务管理业务;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6428
(四)纪宣科工作职责
1、负责调查房产办机关和基层人员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3、负责拟定案件工作的规章制度;
4、对房产工作易发案件规律、特点和预防对策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做好源头防腐工作;
5、参与重点工程、重要事项、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工作,加强过程监管;
6、组织对基层单位开展督查和效能监察工作,配合开展对基层单位考核;
7、负责开展制度学习和廉政教育活动;
8、负责系统内宣传和媒体对接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5-58539809
(五)产权与市场监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房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2、负责房产市场的态势分析;
3、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宣传、信访投诉接待与协调处置;
4、负责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初审)及行业管理;
6、负责房屋权属测绘、登记、发证和产籍的管理;
7、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政策的执行;
9、协助做好国有企事业改制中国有房地产的处置管理;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5-58282902
(六)房改与保障房管理科
1、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负责全区公有住房出售、老职工住房补贴、单位集资建房的管理,单位自管公房售房款专户的管理,房改遗留问题协调处理等工作;
3、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分配、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上市审核、住房保障退出的管理,保障性住房资金核算、筹集和管理等工作;
5、指导所属单位、各街道开展房改、住房保障等工作;
6、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7、负责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和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的制定下达与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指导、监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资金综合平衡工作;
9、指导并协调相关单位和街道开展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工作;
10、承担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5-58283991
(七)房产与物业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2、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市场、相关主体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5、负责全区住宅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统筹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工作;
7、指导街道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全区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
9、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区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区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区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风貌区的挂牌、建档和修缮、使用保护管理工作;
12、指导街道房屋安全、白蚁防治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联系电话:025-5828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