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协助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区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拟订区、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订区、镇(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对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负责规范全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全区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工作,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区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划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城区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协助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协助管理国家和省、市、区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按规定负责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优化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1、取消的职责:取消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2、增加的职责:将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房屋登记职责,区农业局(林业局)承担的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水域滩涂和渔业养殖登记相关职责划入区国土资源分局。

      3、机构调整:设立南京市浦口区不动产登记局,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挂牌。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天浦路28号

      邮政编码:211800

      公开(监督)电话:025-58883001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办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基建和后勤接待工作;主管政务大厅,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分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地矿等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指导分局系统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审聘用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对外交流和出国考察培训工作;拟定分局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电话:025-58883001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和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参加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听证和听证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本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日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综合检查。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有关综合调研工作;拟订全区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国土资源违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组织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受理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土地、矿产使用权的查封、解封等事项;负责指导全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转办、督办工作;组织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办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复核工作;负责全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电话:025-58282983

      (三)规划科技科

      研究制定全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以及建设用地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审核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承担综合统计,归口管理专业统计;负责拟定全区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

      电话:025-58283023

      (四)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非农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组织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本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负责基层国土资源所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管理。

      电话:025-58282603

      (五)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定全区地籍工作计划;负责全区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土地登记收费、发证工作;负责全区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区地籍测绘、勘测定界和地籍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土资源所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电话:025-58183829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按照全市土地供应政策规定,负责本区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抵押等的统一管理;组织和实施政府收购土地和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负责全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量化和处置工作;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组织全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中介机构评估的涉及政府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电话:025-58110217  

      (七)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依法进行采矿报批及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查,调处采矿权纠纷;负责全区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中介机构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委托管理和评估结果备案管理;负责对全区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及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协助有关部门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批,核准停采和闭坑矿山矿产储量;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的论证;承担全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开展防治大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的地质环境论证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配合相关科室拟订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征收全区所有矿产资源补偿费。

      联系电话:025-58886757 

      (八)财务科

      编报并落实分局年度财务经费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国土资源有偿使用预算和收益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分局机关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统一核算与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及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电话:025-58186030 

      (九)信访办

      受理、办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组织协调本部门业务主管机构具体办理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复查、监督、指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定期分析信访动态,开展信访调研,指导下级信访工作;报送重要信访信息,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

      电话:025-58187035

      (十)工会

      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关心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保障职工的生活福利,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办实事;组织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文明标兵工作。

      电话:025-58112257

      (十一)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的执行、遵守情况;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承担临时用地、闲置土地、荒芜土地的监管工作;预防、制止、调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等。

      联系电话:025-58283077

      (十二)国土信息中心

      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办理土地登记收费、发证工作等。

      联系电话:025-58183829

      (十三)国土管理事务所

      管理国营场(圃)和城镇国有土地,并开展征拨用地有偿使用的年租金征收和非农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中低价商品房建设工作等。

      联系电话:025-58886795  

      (十四)土地交易所

      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承办挂牌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业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场地服务等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6795

      (十五)国土资源所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3、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4、具体实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资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

      6、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配合做好村镇和个人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核实工作。

      7、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基础统计、矿补费征收等工作。

      8、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9、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的落实工作和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

      10、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11、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12、做好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13、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沿江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025-58746748

      泰山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025-58608689

      江浦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025-58154084

      永宁国土资源所、老山林场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025-58229049

      汤泉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025-58241196

      桥林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025-58274094

      星甸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025-58262818

      顶山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025-5885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