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7度浦口区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的通知
日期:2018-06-2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街道、园区:

  为了更好地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加速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支撑我区现代化江北新城建设。根据《浦口区关于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的实施办法》(浦政发[2008]156号),现组织实施2017度浦口区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的范围: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技术或项目转化的产品;授权发明专利或独占许可的授权发明专利技术或项目转化的产品;经科技部门认定或主持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省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的标准: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技术或项目转化的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技术或项目转化的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独占许可的授权发明专利技术或项目转化的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认定的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成果(技术主体相似的成果视为同一个成果)同年度获得上述不同类型的奖励,按最高奖励档次予以奖励;同一成果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按两个层次的奖励级差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重大(特别)奖励的技术或项目转化的产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奖。

  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2、浦口区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认定的证书(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转让专利出示备案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

  42017年度企业销售收入、纳税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以产品成果形式申请奖励的,还需提供其产品的销售凭证;其他证明材料;

  5、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出示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胶装。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证明材料中,高新技术产品名称必须与产品销售收入发票名称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造成名称的差异,请在企业信用承诺书中说明原因并做出承诺。

  本次奖励的为201711-20171231日期间获得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凡在浦口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域)注册、纳税,并在本区规模化生产,符合《浦口区关于科技创新成果奖励的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请将科技成果奖励申请材料报送到浦口区科技局高新科。具体要求请参考附件3区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解读。

  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1030014594@qq.com,等初审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胶装。

  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日期为2018710-713日,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浦口区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025-58112182

  电子邮箱:1030014594@qq.com

  日-713日,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浦口区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025-58112182

  电子邮箱:10300145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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