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区民政局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迅速行动,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召开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启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制定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着力防范“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努力筑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线。
二是突出重点,夯实专项治理基础。指导各街道(场)根据专项治理方案安排,通过市救助综合平台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和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中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两个底数,为整改落实夯实基础。
三是精准发力,确保专项治理实效。督促各街道(场)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查立纠、立行立改;同时将专项行动与部门精准扶贫工作职责相结合,做好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衔接,做实兜底服务。
四是持续规范,强化专项治理成果。结合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并完善农村低保相关政策措施,同时针对相关街道(场)、社区低保经办服务力量保障不足的实际,指导提高人员配备,加强业务培训。(区民政局)